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02浏览次数:2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广播电视大学

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湖职院·湖电大〔201011号)规定,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现根据我校实际,制定若干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国家所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产业处为学校资产管理的一级管理部门,统一对学校资产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各分院、职能处室为资产管理的二级单位,各分院、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本单位内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日制分院实训中心、远程学院办公室为资产管理的职能科室。

二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认真执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妥善管理好本单位所使用的各类资产;建立国有资产档案,做好资产的统计帐卡和技术资料管理;确定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开展资产管理工作。

二、建立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网络平台,加快管理信息化建设。采用教育部认可的北京化工大学《高校仪器管理系统》管理软件,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网络平台,优化二级管理。

一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各级单位的设置,管理人员的设置;仪器设备录入,包括仪器编号、领用单位号、分类号、仪器名称、型号规格、单价、厂家、出厂号、购置日期、用途等;仪器设备条目的内容修改;仪器设备删除;仪器设备变动;仪器设备查询;报表打印等工作。

二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仪器设备部门内变动、调整;仪器设备查询;仪器设备报废、报损的清单制作;仪器设备年度或定期核对等工作。

三、建立国有资产定期审核、核销、转移和调整的报告制度。各分院、职能处室每年对资产进行审核,做到帐、物相符。对校内因机构变动或撤消、合并等,事先由原单位对国有资产列出清单,以书面形式报产业处,办理资产转移、核销手续(教学仪器设备同时报教务处)。对确需报废的资产,各二级管理部门须于每年6月向产业处提出书面申请,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校内调整和处置。各分院、职能处室或个人均不得擅自转移和处置。人员调动时,资产的调整由其所在二级管理部门负责。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各类报废、报损的资产须上报产业处,经产业处、教务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鉴定,报请院领导同意后方可作报废、报损处理。报废、报损的物品由产业处统一处置。

四、坚持国有资产稽查和核查制度。学校坚持国有资产的稽查制度,由产业处、审计处每五年一轮对各二级管理部门所辖的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全面的资产稽查,并就国有资产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书面稽查报告。对有可能或已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或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审定。产业处应会同计财处每年对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核查。凡要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须按照申报批准制度执行,所得收入全额上交学校计财处处。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出租或出借。

五、加强国有资产执行情况考评和审核工作。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是每个教职工的职责,也是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学校各分院、职能处室均承担着管理好、使用好国有资产的责任和义务。产业处、计财处须进一步完善综合考评制度,认真审核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并对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未完成资产年度审核的单位暂缓添置新的资产(一般办公设备由产业处审核,教学实验设备由教务处审核)。对年终考评不合格的单位,暂停下一年添置新资产的预算额度,并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产业处负责解释。

 

                 湖职院 湖电大办〔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