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变更审批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4-18浏览次数:2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的管理及监督,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依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湖职院办〔202114)等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工程招投标项目,所有工程变更提出均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无书面形式确认的变更,一律视为无效,不得实施。
第三条 各参建部门应及时签署意见,工程变更联系单与图纸技术交底的会议纪要可作为工程变更、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工程审计的依据,最终价格以审计单位审核为准。
第四条 工程变更的受理程序
(一)工程变更的提出
1. 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需要由建设单位提出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转交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 使用单位:因工程建设使用单位提出变更,经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涉及设计变更的应转交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3.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经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图纸会审)并须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
4. 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应出具书面变更申请,经监理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涉及设计变更的转交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5. 监理单位:发现设计文本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者其他技术原因要求的修改、变更,经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应书面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审查后报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6. 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会议纪要、施工前无法确定的变更:
工程开工前,由学校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勘察、施工、监理、跟踪审计、使用单位等参建主体有关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技术交底根据需要,交底可分阶段进行(如:基础施工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装修阶段等);施工中无法确定的变更发生时,经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设计、监理、跟踪审计等人员现场核实、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一并写入阶段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交底结束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图纸技术交底纪要内容,报监理单位逐条核实后送其他参建主体核准、审查、会签。
 
(二)工程变更受理和签认程序
1. 受理程序: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使用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交底会议由施工单位整理纪要,也作为变更依据)等提出,提出单位将变更内容与学校基建与资产管理处提前沟通,初步同意后由提出单位填写《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变更联系单》(详见附件1)后,由提出单位按顺序分别交至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无跟审单位需施工单位给出变更预估价),跟审单位(给出变更预估价)、审计处后,交至校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由基建与资产管理根据变更联系单预估价,递交相对应层级签署受理意见。
2. 签认程序:
1)单项变更预估增加金额5万以内的变更,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签认;
2)单项变更预估增加金额�R5万以、<10万的变更,由分管领导签认;
3)单项变更预估增加金额�R10万的变更,按程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审定后签认。
4)累计工程变更增加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若超过合同金额的10%,需重新立项。
第五条 其它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过程的相应环节管理;设计单位应强化设计管理,确保施工图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单位应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从源头上控制工程变更,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变更量。
(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整改(返工)费用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基建与资产管理处
                            2022年4月18日
 
 
 
 
 
 
 
 
附件1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变更联系单
 
                         编号:gcbh-00*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提出单位
 
  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签章)
变更原因:
 
主要内容(位置、做法、工程量、对工期、造价等的影响):
 
 
监理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跟审单位意见
 
(预估价)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基建与资产管处签认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
签认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校长办公会、
党委会签认意见